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汾阳市演武镇永庆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182MA0HCXAU7R
法定代表人: 王永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年度汾烟第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法事实: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7320元的10%处罚,即罚款:(¥5732)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573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机关: 山西省汾阳市烟草专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3MB1L00482T
数据来源单位: 山西省汾阳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3MB1L0048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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