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90857150Y
法定代表人: 胡迎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吕)煤安罚2024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
违法事实: 1.二氧化碳、氧气传感器调校周期大于规定天数。2.矿井使用的空盒气压计未进行强检、校验。 3.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头乘人间距保护传感器、到站提醒传感器不灵敏,不能准确采集到乘人通过的信号。 4.采区水泵房1号、2号水泵的压力表坏。 5.矿井新购置两台蓄电机车(井底车场用于调车)于2024年2月份投用使用,但未测定制动距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人民币
罚款金额 (万元): 16.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2
处罚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00126355996
数据来源单位: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0012635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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