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汾阳市华瑞像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82344429935Q
法定代表人: 赵桂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吕公汾行罚决字(2024)001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27日,我局民爆大队根据晋公治专发(2024)115号指示,对汾阳市演武镇华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橡胶制品过程添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该公司在购买硫磺时,未将购买的数量、流向、用途等向公安机关报备,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处罚依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汾阳市华瑞橡胶有限公司罚款2000
罚款金额 (万元): 0.02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9
处罚机关: 汾阳市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301264572XB
数据来源单位: 汾阳市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301264572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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