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鹏飞井巷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323376889C
法定代表人: 吴品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急罚-202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三十二)款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阳县长兴铁矾土厂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川鹏飞井巷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具有测量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四川鹏飞井巷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处肆万元罚款(¥40000)
罚款金额 (万元): 4.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0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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