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方山县亮亮农资门市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128MA0HNUUK4H
法定代表人: 杨亮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方农(农药)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药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队人员一行3人到方山县亮亮农资门市部亮证执法检查时,在当事人杨亮亮店铺内发现1种农药(乙·莠·滴辛酯)。经查,当事人杨亮亮于2025年2月27日向太原市福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农药乙·莠·滴辛酯7箱(规格400×20瓶/箱),执法人员让当事人杨亮亮提供本店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但当事人只提供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进货票据(每箱价格为200元,共计金额1400元整),未能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 当事人涉嫌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7箱,折合人民币1400元整; 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0.14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9
处罚机关: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0MB1536368L
数据来源单位: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0MB153636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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