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阳县金罗供销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29586176504Q
法定代表人: 陈建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应急罚-2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2条“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阳县金罗供销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站:接群众举报经调取监控、现场询问,你站存在:2026年1月21日15时40分,加油员给塑料桶加注柴油。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A裁量阶次:有 1 人次违反操作 规程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中阳县金罗供销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10000)
罚款金额 (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9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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