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812439660
法定代表人: 陈军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吕环罚(20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和验收报告基础资料缺项案
违法事实: 1.该公司2个在线监测站房内共存放有4桶约70公斤在线监测废液(HW49),未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规范贮存; 2.该公司在线监测废液(HW49)未建立产生台账;危废暂存间内贮存有2026年入库的废油桶(HW49)、废油漆桶(HW49)等危险废物,无产生环节台账和出库台账,仅在空白纸上简单记录入库情况,且部分未记录入库重量、危废编码等信息; 3.该公司于2021年8月编制完成《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主斜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经核查,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存在缺项,第55页表4.4-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有关要求落实情况汇总表”中缺少吕审批生态函〔2021〕18号环评批复文件中四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的“(三)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新建主斜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中也无地下水相关情况。该公司未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验收调查报告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遗漏即组织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处罚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3.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20万元的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处26万元的罚款; 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47万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9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4
处罚机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00126354765
数据来源单位: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0012635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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