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孝义市新靓宠物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181MA7YKU2L68
法定代表人: 向岳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孝农(兽药)罚﹝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孝义市新靓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达新靓宠物店,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检查发现宠物饲料桶内存放宠物驱虫药伊维菌素双羟萘酸噻嘧啶咀嚼片2片。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 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0项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 .没收经营的伊维菌素双羟萘酸噻嘧啶咀嚼片2片; 2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伍元整(¥105); 3 .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
罚款金额(万元): 0.04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05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19
处罚机关: 孝义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10126603484
数据来源单位: 孝义市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1012660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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