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阳县鑫源制气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29054195974K
法定代表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急罚-202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4.2.2条;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GB4053.3-2009)5.6.1条;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5.7.1条;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2022年版))5.5.1条;6、《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6.1条;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2007)6.1.2.1.4条;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6.5条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阳县鑫源制气厂执法检查时,发现:1、气瓶暂存间(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摄像头;2、气瓶暂存间(爆炸危险场所)仅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探测器,覆盖半径不足;3、乙炔发生间三层平台踢脚板高度不足100mm;4、乙炔发生间三层爬梯护笼立杆不足;5、气柜间乙炔气柜未接地;6、乙炔净化间液碱罐液位计法兰未采取防喷溅措施;7、气瓶暂存间东侧一防爆接线盒螺栓不全;8、乙炔净化间淋洗眼器无水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7、《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8、《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中阳县鑫源制气厂予以人民币柒万元(¥7000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7.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9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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