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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 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 专栏:通知公告

吕政发〔2026〕3号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和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市规划以及2025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市本级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市本级(含离石区、市经开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部署,全力加快新区建设,助推主城提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计划控制引导原则。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供应计划实施。

2.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规划相衔接,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各项目标的落实。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坚决贯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5.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住宅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

6.以供定储原则。为保障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和调控,在充分考虑储备资金和潜力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供应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储备情况,并保留适当弹性,做到滚动管理。

三、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

1.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25年末,吕梁市本级结转土地项目43项,面积259.1871公顷(3887.8065亩);2026年度,吕梁市本级计划新增项目2项,面积2.7225公顷(40.8375亩),全部为储备增量(农转征)建设用地;2026年度,吕梁市本级计划供应土地45宗,面积为261.9096公顷(3928.644亩),预计收储资金为145526.304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土地供应结构与布局

2026年度土地供应中,商服用地218.1996公顷(3272.9940亩),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8.4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8473公顷(807.7095亩),4.54%;工矿仓储用地494.2169公顷(7413.2535亩),占41.67%;住宅用地233.8417公顷(3507.6255亩),占19.71%;交通运输用地118.8227公顷(1782.3405亩),占10.02%;公用设施用地7.5835公顷(113.7525亩),占0.6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9.3314公顷(889.9710亩),占5%;特殊用地0.2公顷(3亩),占0.02%。

3.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与布局

2026年度市本级(含离石区、市经开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33.8417公顷(3507.6255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08.5752公顷(3128.6280亩),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25.2665公顷(378.9975亩)。在区域分布上,主城区计划供应125.5747公顷(1883.6205亩),市经开区计划供应100.44 公顷(1506.6亩),离石区计划供应7.8270公顷(117.405亩)。

四、保障措施

1.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民生保障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委、新区建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相关工作,切实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

3.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吕梁市本级及离石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吕梁市本级及离石区202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吕梁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项目表

 

 

 

解读连接:【图解】市规自局关于《吕梁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8296722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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