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老区基点行政村
乡村振兴八条措施
为更好地推动“十五五”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着力促进老区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推产业振兴提质
立足产业发展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基点行政村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申报创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充分发挥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效能。“十五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对具备条件的老区基点行政村发展特色产业予以支持,年度补助总金额各不低于100万元。用好闽东时代乡村振兴基金、宁德市山海协作专项资金,将46个发展薄弱老区基点行政村纳入扶持对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或产业配套补助,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事项均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乡村路网体系
按照“一村一路一策”工作思路,结合老区基点行政村实际需求和客观条件,通过“单改双”、改造提升等方式推进通村道路提档升级,对符合改造条件路段做到应改尽改。由市级财政对纳入交通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相应政策给予资金补助;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缺口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推进养老有效供给
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对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定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点,有条件的相邻村可整合资源,联建共享,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四、深化农村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优先将老区基点行政村纳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厕所粪污治理重点范围,到“十五五”期末,老区基点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五、促进农文旅产业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原则,以文旅赋能乡村振兴、助力产业提质,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推动红色资源与特色种养业态联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基点行政村丰富红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六、拓宽乡村帮扶路径
实施宁德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帮扶老区基点行政村工作。围绕老区基点行政村产业特色,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技能提升培训3~5期,联合职业院校,围绕红色旅游、直播助农等重点领域举办培训班至少1期,连续培训5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乡村人才,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县(市、区)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特派员挂钩帮扶,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宁德师范学院,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强化医疗服务保障
依托村卫生室,加强乡村一体和城乡联动,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做好巡诊派驻和延伸服务,结合“移动医院”老少边岛行活动,实现老区基点行政村巡诊服务年度全覆盖。对老区基点行政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八、坚持党建引领发展
全面贯彻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老区基点行政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头雁引领”行动,大力培养储备青年后备力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深挖本地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老区基点行政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坚持抓强村带弱村促共富,统筹整合“一书记三大员”、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等力量,开展“组团式、片区化”服务,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集体经济发展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措施与本市现行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七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1〕6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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