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榆政财农发〔2024〕13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108 号),现提前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列“2130505 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终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请在收到本文件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的完整流程,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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