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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 专栏:通知公告

晋政办函〔2024〕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调查对象为我省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省共抽取约15万住户、42万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调查工作。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由中央及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县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调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补贴,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质量管控。要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全过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综合采取入户采集和自主填报等方式,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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