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芮城匼河遗址等4处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通知
晋政函〔2025〕7号
运城市及永济市、平陆县、芮城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我省芮城匼河遗址、西王村遗址、西侯度遗址、平陆黄河栈道遗址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及永济市、平陆县、芮城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将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上述文物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和展示措施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依法按程序报批。
芮城匼河遗址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通过山西省文物局官方网站(http://wwj.shanxi.gov.cn)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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