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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 来源:吕梁市卫生计生委 | 专栏: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吕梁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

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卫医教发〔2018〕20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是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卫生行业诚信自律,我委制定了《吕梁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卫生计生委医教科。

      2018年信用等级管理评价的范围是未经过等级医院评审的各级各类医院。其中,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委管医院和各市已定级的三级医院的评价,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其他医院的评价。我委将于2018年7月启动现场评价,力争在年底前完成评价工作任务。

      附件:吕梁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方案

吕梁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吕梁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建设健康吕梁大形势下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与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药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监管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信用公开,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信用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规范管理

统一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内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不断督促医疗机构提高自身依法执业程度,防范医疗安全事件发生。

(二)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医疗机构不良执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违反法律法规层次分为单项否决和不同分值的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做到评价考核标准化。

(三)动态管理

信用级别根据评价结果可升可降。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单项否决项目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降至D级;医疗机构拒绝接受信用考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随着依法执业程度和质量安全的变化而升降,动态调整日常监管对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管。

(四)公开透明

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患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选择,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疗机构的行为自律。

三、评价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吕梁市范围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批评价范围确定为我市未经过等级医院评审的各级、各类医院。逐步扩大范围。

四、评价周期

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四年。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1年后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首次信用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医院自查。各医院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标准(2018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二)现场评价。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三级以下各级各类医院信用等级进行现场评价。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医院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评价标准。新标准采取1000分评价制,得分在900分(含900分)者确定为A级;得分在750-899分(含750分)者确定为B级;得分在600-749分(含600分)者确定为C级;得分低于600分或有单项否决项目者确定为D级。

六、结果应用

(一)信用等级与校验相关联。校验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二)信用等级与医院评审相关联。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方可申请等级医院评审。

(三)信用等级与医院级别相关联。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含C级)的,不得申请医院级别晋升。

(四)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信用等级结果通报医疗机构的登记机关和医院等级评审机关,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作为登记机关实施校验和等级评审的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配合市卫计委抽调人员的要求,认真落实职责。各相关机构要加强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信用评价工作的内容、形式,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加强信用评价人员队伍培训和建设,探索科学信用评价机制。勤于实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信用评价工作制度。

吕梁市卫生计生委 |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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