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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3-10-28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信易+

  今年以来,平凉市规范有序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依法依规落实激励惩戒制度,将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确保全市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高效化。

  为进一步明确环保信用评价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组织学习《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积极参加全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培训班,学习掌握“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使用操作及填报规范,确保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加强政策宣贯,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解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及《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企业和公众阐释和解读环保信用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履职部门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及信用评价、修复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把责任具体到岗、具体到人。在市级层面配置管理员1名,负责全市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督办、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配置审核员2名,负责市局和县(市、区)分局填报员提交的办理信息以及相关工作督办;配置填报员2名,负责市局职能范围内监管企业名录信息维护、信用信息记录与整理、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等具体业务。在县级层面,各分局均配置填报员2名,负责辖区内监管企业名录信息维护、信用信息记录与整理、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等具体业务。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排放污染物、从事环境治理和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截至9月底,全市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共482家,其中排污单位(重点管理)342家、排污单位(简化管理)38家、排污单位(登记管理)24家、环境服务46家、其他32家,基本实现了做到应纳尽纳、应评尽评。

  此外,根据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合公共信用评价综合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2023年平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筛选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信息良好的15户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将在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等领域予以适当支持,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免于检查,“双随机”抽查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尽量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对清单外企业,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适当增加现场抽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信用中国 |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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