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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 来源: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栏: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市经开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四次经济工作会和全省绿色建筑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以全市建筑产业绿色化发展为目标,全面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筑绿色发展的意义

       建筑节能减排对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具体举措,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绿色建筑成为建筑节能降碳的主要发展方向。2022年12月1日《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使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有“法”可依,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建筑绿色化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更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空间。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规范标准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晋建科规字〔2023〕73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含本级,下同)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计量装置;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

       (二)严格执行星级绿色建筑专家论证制度    

       按照《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论证专家应当从山西省绿色建筑专家库中选取。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专家阅审,同步将项目相关资料上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三)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批后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把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建设活动。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对影响绿色建筑建设指标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节点、部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检查是否提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验收记录,未提供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完善,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

       (一)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已纳入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形成月报、季报制度,要求每月20日前将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和考评赋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按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全年目标任务考核赋分依据之一,我局对县(市、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动态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工作考核机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具体举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将对各地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各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能耗双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联系表

             2.2024年月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报表

             3.2024年月绿色建筑报表

             4.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汇总表

             5.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论证情况

       附件.doc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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