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石楼县义牒永红副食门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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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41126MA0HCTG68G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市监义罚字〔2021〕S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副食门市部逾期未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义牒镇市场检查中发现石楼县义牒永红副食门市部未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从事销售食品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向石楼县义牒永红副食门市部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门市部在2021年3月10日前建立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021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改正情况进行复检,发现石楼县义牒永红副食门市部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于3月16日决定立案调查,责成贾燕平、温慧淋两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案。 |
处罚依据: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700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0.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9 |
处罚机关: |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8MB01697629 |
数据来源单位: |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8MB01697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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