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石楼县永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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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26MA0GR57J2L |
法定代表人: | 梁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市监执罚字〔202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20年十月份中旬从非正规渠道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手段购进不合格的电线并放置于其经营场所内,虽当事人称其用途为工作线不销售,无违法所得,但经我组办案人员合议,认为其将不合格产品摆放于经营店内的行为,仍涉嫌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我组办案人员的调查,其行为也未造成危害后果,但其情节方面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且将不合格电线当做工作线使用对其本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石楼县永盛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万元): | 0.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处罚机关: |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8MB01697629 |
数据来源单位: |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8MB01697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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