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楼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5年需全面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现就做好我县迎接国家、省、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努力构建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程度、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创建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四、领导小组
组 长: 呼文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小军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 白玉生 县委办副主任、政府办主任
张石明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王喜平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吴良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李文博 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乔文平 县财政局局长
马晋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宁文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郭瑞平 县统计局局长
任建伟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局长
邢永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李爱忠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晋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张云鹏 灵泉镇镇长
宋大伟 罗村镇镇长
贺晓丽 小蒜镇镇长
陈智海 义牒镇镇长
成锁珍 辛关镇镇长
高海生 龙交乡乡长
王天江 裴沟乡乡长
曹林平 曹家垣乡乡长
刘廷廷 和合乡乡长
五、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县公安局)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推进幼儿园党建与保教工作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用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且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体育局)
5.财政投入到位。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元。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年生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安排财政补助,列入年预算。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持续巩固入园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县财政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
8.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创建幼儿园、家庭、社会共同关心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行,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县卫健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9.完善幼儿园办园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实施“五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有计划的通过改扩建或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混龄班30人。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各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总数与在园幼儿不低于1:9,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县委编办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规范办园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育体育局)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阶段(2024年9月底前)
(一)成立县级组织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二)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进行业务培训,把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吃透评估细则,明确工作职责。
(三)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石楼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四)出台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五)调整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二阶段:县级自评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一)召开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培训会。深入开展自查。严格对照《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整改工作,整理佐证材料,报送自查报告。
(二)对各相关部门、各幼儿园迎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由县政府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县级自评,形成县级政府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的自评报告,并附佐证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市级初核。
第三阶段:市级初核阶段(2025年5月底前)
2025年5月底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级自评材料、相关数据进行初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提请省级评估,国家认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是对我县政府教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覆盖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督导评估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协调配合,责任到人,形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自查和迎评工作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标准高,要求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对照《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和摸底工作,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供迎评佐证材料,努力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评估要求。根据《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细则》中的评估指标、要点,各幼儿园、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工作,提供必备材料。根据评估档案资料目录,规范整理好各类档案,确保软件资料顺利通过。
(四)加强督导检查,运用结果推动发展
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把配合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列入乡镇和相关部门教育履职指标。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572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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