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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个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 来源:石楼县人民政府网站 | 专栏:政策法规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个责任”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基本民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兴建、维修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显著改善。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现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部分变动人员,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调整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王 鹏

职   务:石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   责:石楼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贺雨生

职    务:石楼县农业农村贺水利局副局长

联 系 方 式:13835831689

职    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饮水工程相关项目资金,配合县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贯彻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张云鹏,灵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753392505

责 任 人:宋大伟,罗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643580977

责 任 人:陈智海,义牒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593429890

责 任 人:贺晓丽,小蒜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5035881998

责 任 人:高海生,龙交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934019338

责 任 人:曹林平,曹家垣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834360120

责 任 人:刘廷廷,和合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8635886115

责 任 人:成锁珍,辛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34751118 

责 任 人:王天江,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663586600

乡镇承担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1、(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 任 人:宁江鹏,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电话:18334819666

2、(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责 任 人:村委(社区)主任

工作职责:村委会(社区)承担本村(社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维修养护、技术和运行档案等运行管护制度,管理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费计收,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要公布供水服务电话,畅通用水户投诉渠道,接受用水户监督,及时解决供水问题。

接文后,各乡镇要尽快落实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机构及检测能力,并报送县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个责任”的》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729949

石楼县人民政府网站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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