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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推进惠民殡葬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 来源:中阳县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中政办发〔2024〕19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推进惠民殡葬免费服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推进惠民殡葬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推进惠民殡葬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本县居民的殡葬权益,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2号)和《中阳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阳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中发改发〔2024〕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加快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确保2024年底按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县积极稳步推进全域散埋墓穴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目标,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公职人员带头、支村“两委”干部带头,倡导慎终追远、慰藉生者,塑造民俗醇厚、生命尊严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一)实施时间

从2024年6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五年实施期)实施殡葬减免政策。

(二)享受免费政策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

2.在异地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

3.在驻县单位、部队、学校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学生;

4.在本县居住的有暂住证的外来打工人员等。

(三)免费殡葬费用

按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一次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780元。包括:

1.遗体接运(含抬遗体、消毒)单位成本:600元/具(非正常死亡人员除外);

2.遗体存放(含冷藏)单位成本:100元/具/天,可免3天;

3.遗体火化(含骨灰晾晒整理)单位成本:600元/具;

4.骨灰寄存(含骨灰盒的临时寄存、安全、整洁、配套、保养)80元/年,可免1年;

5.价值200的骨灰盒一个。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在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中任意选择一项或多项,超出免费范围的基本服务部分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自理。无名无主遗体存放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县财政统一负担。依据县政府核定的每具遗体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费用标准,按季拨付。

在火化地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规定的居民,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在县城范围外死亡遗体火化未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居民,由死者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发票等相关材料,经中阳县民政局核准后,到中阳县殡仪馆报销。发票金额高于我县减免费用标准的,按我县减免费用标准报销;低于我县减免费用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费用报销。

(四)补贴政策

中阳县户籍人口死亡后,在县殡仪馆火化后骨灰寄存或入县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给予家属一次性补贴5000元;中阳县户籍人口在县域范围外死亡火化后,在县殡仪馆进行骨灰寄存或入县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给予家属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大力推动集中安葬

在规划建设用地和“三沿六区”范围内,鼓励家属将散葬坟墓内遗骨或遗骨火化后迁入县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严禁在该区域内新增墓穴。

1.迁坟范围:占用县域内规划建设用地和“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的散葬坟墓。

2.搬迁补贴标准

(1)三代以内(孙子女在世)的坟墓搬迁到县乡公益性公墓的,遗体火化后安葬,每穴补贴墓主家属5000元。

(2)三代及以上遗骨搬迁至县乡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的,每穴补贴3000元。

(3)上述区域以外的,也大力倡导搬迁至县乡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对暂不搬迁的墓穴,逐步采取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方式,恢复原生地貌,并报请所属县乡公益性公墓定位存档,设专门位置存放遗像、牌位,便于祭祀。

四、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一)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殡葬服务、县殡仪馆和县公墓管理工作。各乡镇确定殡葬管理人员在县殡仪服务中心统一指导下,负责本乡镇殡葬服务和公墓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负责本村(社区)殡葬服务具体事宜。

(二)明确丧事服务流程。县殡仪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化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统一丧事服务流程,出具死亡证明,与县殡仪服务中心商定丧葬时间及流程,火化完成后发放火化证明;按属地或家属意愿放置骨灰堂后,发放安放证明;安葬公墓后,发放公墓使用证。

(三)完善公墓管理制度。乡村公益性公墓配备管理人员,承担公墓设施管理维护、卫生保洁、安葬(放)引导及登记、骨灰安全、祭祀服务等工作。墓穴使用按村(社区)逝者去世先后顺序,由乡镇统一安排,不得划片、选号。

五、强化部门职责

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监管,并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时变更相关权限。

县发改局: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财政局:将殡葬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

县自然资源局:联同各乡镇确定搬迁墓穴所属土地范围属性,对现有墓穴进行管理,杜绝墓穴平坟头后重立坟头,冒领搬迁费用。

县委宣传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享受政策性抚恤金人员去世火葬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住建局: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监管。

县文旅局: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县卫健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及时查处在公共场所违章搭设灵棚、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不良丧葬行为。

各乡镇: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对殡葬服务、殡葬用品销售、殡葬礼仪等传统从业人员加强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制止散埋乱葬。

本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4年6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实施。

附件:1.惠民礼葬流程

2.免除费用所需材料

附件1:

惠民礼葬流程

一、家属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的,由户籍地或现居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提供相关凭证,医疗机构按照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凭证,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县殡仪馆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告别;

(3)遗体火化,领取火化证明;

(4)领取骨灰。

三、骨灰安放

逝者遗体火化后,逝者亲属将骨灰送到公益性公墓安葬,公墓工作人员和管理员现场搞好安葬服务,同时登记逝者信息,留存相关资料,录入殡葬管理系统平台,建立逝者档案。

四、发放公墓使用证

安葬结束后,县殡仪服务中心及时向逝者亲属发放公益性公墓使用证。此后,家属持此证件到公墓祭扫。

附件2:

免除费用所需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二)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丧事承办人为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四)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同时提供异地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发票(原件)。

中阳县政府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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