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构建“监管+自律”双重约束体系 全面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
近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泰安市房地产业协会印发《泰安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着力构建“监管+自律”双重约束体系,进一步规范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通知》明确了机构备案、信息公示、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等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刚性约束。《行业规范》作为自律操作手册,从业务承接到售后服务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标准,为经纪行业机构和人员提供行为指南。
一是严抓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将备案名录向社会公示,同时,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并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严管信息发布。要求经纪机构必须全面公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等八项关键主体信息,发布房源前必须核验权属并编制说明书。三是规范经营服务。通知明确经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须书面告知委托人服务内容、标准、收费等8类事项,并按规定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同时,在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过程中,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须严格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告知制度,主动向交易双方明确告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引导交易资金纳入政府指定监管账户进行管理。四是规范自媒体行为。经纪机构要对从业人员的各类自媒体账号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唱衰市场的不实言论等扰乱秩序的内容。五是强化信用管理。对经纪机构及人员实行信用评价,实现评价结果与业务开展、政策扶持直接挂钩,切实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市房地产业协会将建立行业“黑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发布社会风险提示。
下一步,泰安市将围绕行业自律公约、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房地产自媒体负面行为清单等出台有关文件,加力织密行业监管制度网络,打造规范透明安全的房产交易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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