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信用监管 >> 行业监管 >> 新闻详情

内蒙古鄂尔多斯:深化药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

发布时间:2026-04-14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信用监管

       为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药品零售领域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鲜明导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科学分级,精准画像监管对象
  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分级管理指引,对全市1508家药品零售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其中,A级企业464家,占比30.77%;B级企业1023家,占比67.84%;C级企业21家,占比1.39%;D级企业0家。通过精准“画像”,为差异化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分类施策,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高效配置。对A级企业,以企业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降低日常检查频次,公开良好信用记录,支持企业形象宣传;对B级企业,实行自律与监管相结合,开展适度频率检查,重点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对C级企业,列为严格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和抽检批次,适时开展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对D级企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列入最高风险等级监管名单,采取高频率监管和暗访突查,加大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
  经验集成,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注重经验集成与机制创新,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集成精准监管经验,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监管模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持续提升监管靶向性。二是集成奖惩并举经验,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对A级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对C、D级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导向作用,形成“守信获益、失信受限”的良性循环。三是集成协同监管经验,将信用分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利剑高悬”,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推动信用监管与日常监管有机衔接、协同发力。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完善药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用监管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信用中国 | 2026-04-14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