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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9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满足社会公众对驾培服务规范化和教学品质的更高期待,解决个别驾培机构管理不规范、教练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建立科学系统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客观评估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我市驾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驾培机构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教练员规范教学、优质服务,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行业治理导向,推动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第二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规定信用等级划分、评价内容及等级评定标准;第三章组织实施,明确评价周期、程序及异议申诉流程;第四章结果应用,规定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五章附则,明确动态调整机制及废止原相关信用评分标准。
  四、《办法》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完成经营备案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评价期内经营(从业)未满6个月的不进行评级,未满12个月的不具备评为AA级资格。
  五、《办法》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实行积分制,满分100分,基础指标90分、加分指标10分。驾培机构评价涵盖基本情况、经营规范、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加分项目五大类36项指标;教练员评价涵盖基本情况、服务规范、教学能力、不良记录、加分项目五大类21项指标。等级分为AA(好)、A(较好)、B(一般)、C(较差)、D(差)五级,分别对应不同分值条件和排名要求。
  六、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一是评价周期届满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周期;二是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三是驾培机构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原等级不变;四是《办法》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七、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通过“天津市驾驶培训服务平台”小程序等渠道公布,便利学员择优选择;二是投诉处理纳入评价体系,要求驾培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学员诉求将得到更及时回应;三是将培训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员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学员满意度等纳入评价,倒逼驾培机构提升教学质量;四是将使用机器人教练车或模拟器等新技术纳入加分,推动优化学习体验。
  八、新旧政策有哪些差异?
  一是评价体系独立化,从道路运输全行业信用管理中单独划分,指标更加聚焦行业特点;二是评价对象扩展,在评价驾培机构基础上增加教练员个人信用评价,实现“双主体”全覆盖;三是评价维度细化,驾培机构设36项具体指标、教练员设21项具体指标,更加精细全面;四是原有标准同时废止,原《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中关于驾培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信用中国 |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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