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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有温度 信用修复助企“解缚”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6-09-23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联合奖惩备忘录

 “限高一解除,我就能出国洽谈业务了!”得知法院启动信用修复程序的那一刻,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如释重负。原来,这家公司因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起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而法院主导的信用修复机制,不仅促成了债务的部分履行,更让企业卸下背负数年的“信用枷锁”,轻装再出发。

  事情要从一通打给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法官的电话说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乘坐飞机前往国外洽谈重要业务,却被一纸限高令“挡在门外”。无奈之下,法定代表人拨通了杨法官的电话。

  了解情况后,杨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信用修复政策,告知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另一方面,对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履约态度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经审查,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无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失信违法行为,且主动联系法院积极偿还部分债务,符合信用修复的适用条件。案款到账后,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启动信用修复程序,解除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并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高不等于免除债务,希望你珍惜这次信用修复机会,尽快恢复经营,持续履行剩余还款义务。”相关手续全部办结后,杨法官叮嘱道。

  案件推进过程中,法院同步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被执行人履约情况及后续偿债计划,充分保障其知情权,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认可。

  纳溪区人民法院作为四川省失信名单正向宣传试点法院,始终坚持“因案施策、精准修复”的原则,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个体依法进行信用修复,对不履行且诚信缺失者依法严厉打击。

  下一步,纳溪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惩戒措施与信用修复“双向机制”,坚持惩戒失信与激励守信并重、保障权益与助企纾困并举,既以强制执行守住公平正义底线,又以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度,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信用中国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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