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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4年度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 专栏:通知公告

哈政办规〔202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2024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落实省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相关要求,确保完成省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2024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自2024年10月15日开始,至2025年5月31日结束。结合各区县(市)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重点关注秸秆科学还田、秸秆高效离田、重点县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抓好末端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科学还田肥料化利用。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统筹衔接黑土地保护相关项目,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综合方案。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碎混、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鼓励引导农户增加投入,指导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喷施腐熟剂,加快秸秆腐解速度。

       (二)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操作规程,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低碳高效增值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三)重点县利用。围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创建,打造培育一批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的秸秆利用项目,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参与重点县创建工作的区县(市),一要布设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方面影响;二要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监测平台填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三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四)秸秆收储运销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效能。集中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秸秆沃土、秸秆产业化、秸秆循环利用等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二、扶持政策

       2024年度,在省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要保持秸秆还田作业政策总体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鼓励区县(市)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4〕5号)执行]。

       (一)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8元。

       (二)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级补贴标准执行。

       (三)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0元。

       (四)秸秆重点县离田利用补贴和专项任务补贴按照省级补贴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区县(市)要按照省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分解,突出重点区域、主要作物和主攻方向,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特别要充分发挥村级田长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统一思想认识,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包保到户、落实到地块。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市级将配合省级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级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待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县(市)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2024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助资金由省级提前下达,各重点县按照省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鼓励各区县(市)探索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耕地轮作休耕等补贴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政策补贴的撬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

       (三)明确部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秸秆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指导各区县(市)、乡镇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统筹考虑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各区县(市)要按照市级工作模式,组建联席会议或工作推进组,进行专班推进。

       (四)做好技术指导。发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统筹衔接黑土地保护相关项目实施等技术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规范还田的覆盖率和到位率。在秋收、春耕等关键农时制发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和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南,规范机械化留茬高度、秸秆粉碎长度;根据土壤类型、土壤水分、耕层厚度等条件,分区域因地制宜推广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控制秸秆离田含土量。组织县乡两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配合省级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活动,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市)要认真执行省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据实结算。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现行支持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将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贴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文件下载:哈政办规〔2024〕7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 【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哈尔滨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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