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公布山西省化工园区(第三批) 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原发〔2021〕220号)、《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初验、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查、评审及现场核查、网站公示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认定的第三批共4家化工园区予以公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化工园区要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应急、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督促化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山西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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