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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 专栏:通知公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6日

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合规、统筹管理、集约建设、公平透明、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以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为前提,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2025年,建成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市授权运营平台),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数商生态培育。到2027年,市授权运营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不断丰富,数据要素市场更加繁荣,把武汉打造成为全国数据要素枢纽城市和数字经济一线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市数据局组织数据提供单位和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下同)编制本单位、本区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筹建立全市全量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按需归集,促进国家和省级数据按需回流,构建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二)建设市授权运营平台。市授权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数据提供单位和各区已建或者在建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通道,应当纳入市授权运营平台统一对外服务。数据提供单位和各区应当依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程序,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相关授权运营主体。

       (三)明确授权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模式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数据增值潜力显著,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赋能和科学研究的部分领域,以及条件成熟的部分区域,按照必要、稳慎的原则,可采取个别授权方式对特定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用于个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仍可以非排他方式用于整体授权或者其他领域个别授权。授权运营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公共数据进行必要的加工处理,提供安全可控的软硬件环境,支撑开发利用主体再开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再开发。

       (四)建立授权运营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

       1.明确准入要求与程序。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具备较强数据资源运营服务和管理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构建数据生态体系;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授权运营主体原则上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由市数据局发布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申报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数据局会同数据提供单位开展综合评审,确定授权运营主体,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数据局与遴选确定的授权运营主体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可在协议期限外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试运营期。

       2.明确退出情形与流程。授权运营协议期满后,授权运营主体应当退出授权运营活动。授权运营主体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且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可按照程序退出授权运营。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且未按要求整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市数据局可终止授权运营。符合退出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关闭授权运营主体在市授权运营平台中的相关权限,删除相关数据,并留存相关系统日志不少于12个月。退出的授权运营主体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五)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

       1.规范授权运营目录管理。市数据局统筹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以下简称授权运营目录),并在市授权运营平台发布;根据授权运营工作需要,结合市场主体数据产品开发需求,商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授权运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2.加强开发利用主体管理。授权运营主体制定开发利用主体入驻、退出相关规范,报市数据局同意后实施。开发利用主体应当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对开发利用主体进驻申请进行审核,并与开发利用主体签订开发利用协议,定期向市数据局报送相关情况。

       3.严格数据资源安全管理。授权运营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建立安全制度和运行规则,定期报告运营安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件和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发现数据间隐含关系与规律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数据处理活动,及时上报风险情况。授权运营主体、开发利用主体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六)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

       1.建立调用审核机制。开发利用主体向授权运营主体提出公共数据资源使用需求。申请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在授权运营目录内的,由授权运营主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一体化数字资源平台申请将相应数据资源调用至市授权运营平台,供开发利用主体使用。申请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不在授权运营目录内的,由授权运营主体通过市数据局向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目录更新申请。数据提供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授权运营目录,做到一次授权、重复可用;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反馈市数据局和授权运营主体,由授权运营主体反馈开发利用主体。

       2.建立审核评估机制。授权运营主体在审核数据使用需求中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风险,应当报市数据局,由其会同相关数据提供单位和网信、公安、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等部门进行评估。市数据局对授权运营主体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出域审核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开发利用主体可将依法依规获取的社会数据导入市授权运营平台,与公共数据进行融合开发,形成数据产品。数据产品在发布前应当由授权运营主体进行出域合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数据局备案。对审核通过的数据产品,通过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建立争议处置机制。开发利用主体对平台进驻申请、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申请、数据产品出域合规审核结果存在争议的,可向市数据局提出申诉。市数据局应当对争议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5.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间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合理分配。探索采取计价免费方式,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开发公共数据资源。

       6.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市数据局应当公开授权运营情况,指导授权运营主体公开公共数据产品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共数据贡献评价指标,从审核时效、数据质量、应用情况等维度,评价数据提供单位的数据贡献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优秀案例评选等重要参考;对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再次开展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市数据局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健全完善授权运营具体制度规范,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等部门完善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网信、公安、国家安全、机要保密、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数据提供单位和各区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公共数据的汇聚治理、分类分级、安全监管等工作。健全鼓励创新、合理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支持各类参与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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