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新闻详情

《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30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降低社会治理制度性成本,结合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开展了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定《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修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制度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定义、管理职责、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办法》明确分类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动态管理、分类实施、协同运用的原则,分类结果将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指标体系建设部分。规定了指标体系构成、指标信息归集、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建立三个方面的内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能力验证、统计年报和基础信息等七个维度,建立科学有效、运行规范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章信用风险分类部分。规定了分类类别、分类指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将机构依据信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类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所有检验检测机构起始默认类别为B类;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定性为D类,分类做到科学规范。

  第四章差异化监管措施部分。规定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明确了A、B、C、D四个类别的具体差异化监管措施和差异化服务措施以及拓展应用场景、机构诚信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着重规定了分类结果在监督抽查、行政审批和能力验证等场景中的运用。

  第五、六章分别规定了责任追究、《办法》与上位法规、文件效力关系以及解释权和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https://amr.yn.gov.cn/info/1730/54322.htm

信用中国 | 2025-07-30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