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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沁水县等3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0 |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晋城市沁水县等3个县(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晋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晋城市高平等四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修改方案的请示》(晋市政〔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沁水县、高平市、陵川县3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二、同意晋城市沁水县、高平市、陵川县3县(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规划调整后,到规划期末(2020年底),晋城市沁水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8968.50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25470.00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30617.94公顷;高平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27.14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6806.67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 得 低 于 45621.69 公 顷;陵川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38.09公顷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27813.33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32027.80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你市要认真指导3县(市)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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