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中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
《晋中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20〕-4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源头治理
1.严格项目准入。2020年底前,各县(区、市)及化工园区要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市场化和环境友好型”谋划化工产业布局,编制完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各县(区、市)要建立工信、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和应急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在省工信厅指导下,结合实际在2022年底前制定并严格落实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2.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在2020年底前,对“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审批权限进行立项,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配合,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规范化工园区
3.开展化工园区达标认定。配合省工信厅制定化工园区达标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开展我市化工园区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并公布首批达标认定园区名单。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落实“一园一策”。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4.推动化工园区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对达标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设置满足要求的消防站,并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各化工园区落实)
(三)巩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提升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00%。(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6.强化密封管理。在2021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2022年底前,氯碱企业实现氯乙烯事故放散集中收集或火炬燃烧,合成氨企业实现各类含氨气体的无害化收集处置,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往复式压缩机要完成自动化改造提升。(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7.严防安全风险外溢。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距离要求的进行分类处置。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督促企业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需要实施搬迁的,于2022年底前完成。将市县两级城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纳入搬迁改造计划,落实搬迁改造时限与任务。对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8.强化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评估建议。2022年底前,未落实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9.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合成氨、氯碱(剧毒)、液化天然气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支持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上给予优惠。(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
10.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及时纠正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擅离规定线路、非正常行车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应按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依法处罚不履行动态监控责任的企业。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2022年底前,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常压危化品储罐强制检测制度,开展我市常压危化品储罐检测工作。(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落实)
11.强化特殊道路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严查重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违法停车、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伪装运输等违法行为。在2020年底前对我市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定入口措施进行调整,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最多不超过3辆危险货物运输车排队等待通行的要求,持续完善设置相应的提示标牌,降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落实)
(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1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1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化工园区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六)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监管
14.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在2020年底前督促所有管道企业明确完整性管理的负责部门和职责要求,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开展动态完整性管理。(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15.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整治,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16.加强管道用地管理。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习、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七)精准治理、精准执法
17.全面加强我市甲醇能源监管。支持推广甲醇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工作,加强甲醇燃料加注点、甲醇燃料储存配送中心监管工作。在项目规划布点、立项、选址、安全、环保、运输等环节严格行政许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甲醇燃料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使用单位安全检查频次、力度,加强甲醇质量检验工作。督促甲醇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处置甲醇行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落实)
18.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认定,制定出台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管干部+专家”模式,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强化精准执法,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19.提升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科学配备专业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202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要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完善危化品监管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制度,新入职的监管人员至少培训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至少复训2周。推广聘请“坐班式”安全专家常态化监管做法,并推动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岗位实训。(市应急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三、全面强化推动落实
各县(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将具体任务清单化,实行挂图作战。各牵头部门要建立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市、县两级安委办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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