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吕安办发〔202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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