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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 机构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 | 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栏: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机构化妆品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山西省药监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我市化妆品监管实际,市局决定自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机构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管理责任,落实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及美容美发等机构主体责任,促进化妆品集中交易区域及美容美发等机构规范化经营,强质量筑根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实现化妆品经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全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专业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

       2、全市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包括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

       (二)重点产品

       重点检查染烫类发用化妆品、洗护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等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严厉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细分经营者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深入推进基层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

       (二)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管理责任。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应当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并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并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并及时核验、完善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建立并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三)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化妆品经营者(包括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要按照《条例》《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建立并执行产品销售记录等有效措施,鼓励运用电子购销台账等信息化手段,以确保产品可追溯。要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严防未经注册、未经备案、无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限、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或假冒伪劣等非法化妆品流入市场。美容美发等机构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要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

       四、工作部署

       专项检查从2022年10月14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年初,市局就制定下发了《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机构等经营单位就是该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查缺补漏,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局要重点对本辖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监管底数,填报《化妆品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摸底统计表》(附件1)。同时指导和培训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按《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档案》(参考模板)(附件2)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管理,并逐步建立完善监管档案。

       (二)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建立完善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是否落实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审查、定期检查、及时制止报告等义务;检查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经营使用化妆品的单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义务,是否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填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附件3)。检查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等单位填报《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吕市监发〔2022〕50号)附件《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

       (三)开展风险研判。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梳理总结本辖区专项检查做法和经验,分析研判当前化妆品监管形势和风险隐患,针对存在的突出风险因素,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机构化妆品经营行为是今年省市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县要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机构,完善化妆品质量档案,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二)严查违法行为,务求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2022年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中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诚信建设。全力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培训法律法规、传达监管要求,帮助企业积极适应并遵守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企业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整体提升化妆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检查任务,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摸底表》(附件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附件3)、《吕梁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4)、《吕梁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5)报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附件: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摸底表.pdf

       2.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档案(参考模板).pdf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pdf

       4.吕梁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pdf

       5.吕梁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等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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