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经开区分局:
根据《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组织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经开区分局做好宣传引导,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考核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在线填报注册信息。
附件:
1_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吕梁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薛花;电话:0358-829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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