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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 | 专栏:政策法规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经开区分局:

       根据《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组织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经开区分局做好宣传引导,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考核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在线填报注册信息。

       附件: 

    1_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吕梁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薛花;电话:0358-8296575)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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