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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推动节水型高校建设

发布时间:2024-03-27 |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专栏:工作动态

  近日,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山西省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行动方案(2024—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我省节水型高校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方案》指出,各高校要坚持“高校节水、师生为本、意识为先”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各高校成立节水学生团队,定期举办各种节水主题活动,邀请专家对社团学生进行培训,组织师生实地考察,加强节水实践;要发挥科研资源富集优势,加强节水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节水创新。各高校、各市水利(水务)局要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会同城市(城乡)管理等部门积极做好高校计划用水的核定和下达工作,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单位要尽快落实加价收费制度,督促学校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节水目标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整改;要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规范用水统计和用水信息台账,实现节水型高校智慧化、精细化管理和控制。各市水利(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城市(城乡)管理局要承担起高校节水的行业和领域主管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高校注重源头管控,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能用尽用非常规水源;要指导高校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大胆探索高校合同节水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借鉴多种方式的节水模式,推动合同节水工作更加专业、经济、高效。

  同时,要严格考核评估,建立评价体系,从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用水管理、节水设施、节水技术指标等方面进行督导,扎实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要完善奖惩制度,积极发挥省节水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组织先进典型参与全国水效领跑者评选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发现违规用水又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高校,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约谈处罚。

  《方案》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具体指导本区域内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建立专家团队,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工作开展;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支持高校节约用水工作,强化高校节水投入保障,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高校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高校广泛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吸纳社会资金实施节水改造及长期运维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高校作为节水宣传阵地、节水科技研发应用阵地、节水行动示范引领阵地的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校节水工作成功经验和举措,积极宣传节水理念,引领社会形成节水风尚。各高校要担起节水型高校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健全节水机构,加强专业人员配备,推进宣传部门、学工部门、团学组织等积极参与节水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全面提升节水育人工作成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高校节水管理体制机制,所有高校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超定额、超计划等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鼓励校园景观、绿化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到2028年底,我省高校节水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消除,校园景观、绿化等广泛使用非常规水源;遴选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高校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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