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深化行政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深化行政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章部署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指示要求,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1月至9月共办理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万余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为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工作重点
梳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行政检察部门结合实际围绕突出问题,抓好部署落实……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在总结去年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成功经验基础上,明确“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做好条线部署和工作指导。
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印发《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1+N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统筹确定的重点项目包括涉小微市场主体行政监管、企业高管任职资格监管、二手市场交易监管等10项重点工作。
在加强工作指导方面,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带队,赴福建、江西调研指导“两个专项”开展、推进情况,结合发现的工作重点不突出问题,及时作出调整;聚焦涉企行政处罚中“小过重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焦点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六届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上,专门设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课程,助推“小过重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
强化产权保护
有恒产者有恒心。专项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加强涉企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把强化产权保护作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经营主体提供法治保障。
最高检编发涉企房屋与土地征收、违建拆除、环境资源整治等领域行政赔偿诉讼检察监督典型,指导高质效办好行政赔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
统筹立与破,把握制与治,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必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广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行政裁判认定的补偿、赔偿方式、项目、标准错误,导致企业补偿、赔偿金额受损失等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保障企业征收补偿(赔偿)权。吉林、广东检察机关在去年开展的涉企执行监督基础上,开展涉企案件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今年1月至9月共制发检察建议690余件,有效防止市场主体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高质效回应司法期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商环境优化核心要素,检察机关以监督促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安徽、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新官不理旧账”失信违约行为,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开展行政机关失信违约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安徽省检察机关与省政府联合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查监督,今年1月至9月共推动兑付金额2.8亿余元,保护经营主体信赖利益。内蒙古、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围绕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未依法恢复企业信用等开展类案监督,帮助企业修复信用。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基础上,构建涉企信用修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模型,督促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1360余件,屏蔽失信人员名单254件,并建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已履行义务人阶段性“信用修复”机制。
促进系统治理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
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优势,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履职方式,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以检察建议推动加强市场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幌子公司”“恶意注销”“非法转卖营业执照”等专项整治,推动解决行政监管机关不知情、未履职等问题,促进“放管服”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的跟进。用好数字“引擎”,加强对涉企行政检察案件数据归集,模型应用,激活行政检察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北京市东城区、江西省景德镇市等地检察机关构建“幌子公司”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清理整治“幌子公司”等违法犯罪经营主体900余户,实现对“幌子公司”等虚假登记有效监管。江苏省南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针对企业注销登记逃避处罚和执行等问题,构建监督模型,筛查“恶意注销”逃避责任公司线索300余件,办理监督案件70余件,督促主管部门对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违法行为采取规制措施。天津市静海区、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针对非法转卖营业执照,影响法律责任承担的线索,构建非法转卖营业执照监督模型,向相关主管部门移送线索70余条,推动撤销企业营业执照20余个,形成对“非法转卖营业执照”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打击合力。
——以类案监督促进系统治理,实现“由案到治”。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专项治理相结合,发挥大数据作用,灵活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堵住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议。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64件被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案件,形成《关于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促进系统治理。
——强化法检、府检联动,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深化协同共治。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沟通,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福建省检察机关推动将涉营商环境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作为评价营商环境的唯一检察指标,成为独具福建特色的营商环境监测指标。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发改委、司法局、公安局等17个单位出台《关于规范行政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协作配合办法》,协同激发市场竞争和创新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下一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继续围绕涉企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涉企行政诉讼、执行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做深做实。”最高检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