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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6 | 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栏:通知公告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吕发改法规发〔20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要求,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好保障,又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不断推进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经济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现就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企互动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调动广大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经济活动主体作用,增强各项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 

  1.涉及行业和部门专项政策的制定方面。在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2.涉及全市全局性重大政策的制定方面。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3.涉及保密和敏感政策的制定方面。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和重要敏感事项,起草部门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1.涉企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统筹分析研究企业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 

  2.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或重要敏感事项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 

  3.可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政策出台前畅通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1.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商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线上线下载体,公开征求意见。 

  2.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3.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政策咨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创造便利条件。 

  4.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应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对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 

  (四)政策出台后做好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1.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 

  2.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体系,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更好发挥政策效用。 

  3.在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五)政策实施后及时评估调整 

  1.涉企政策实施后,起草部门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 

  2.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支持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强化常态化沟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形成政企互动的的良好氛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工作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吕梁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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