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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优化交通运输领域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烟交发〔2026〕5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提升信用修复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制定《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4 日

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引导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深度应用,聚焦企业在信用修复申请中票据缺失、修复困难、周期偏长等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打通跨部门数据共享通道。信用修复主体通过网上提交规范信用承诺书,以数字化、便利化举措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适用对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自2025年9月1日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经营主体已按处罚决定书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并足额缴款,但因客观原因遗失缴款凭证,且已满足最短公示期可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三、办理方式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办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可提交《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承诺书》(见附件),替代罚款缴纳凭证。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承诺书》可通过“信用烟台”-“交通领域信用修复”专栏下载,也可通过“烟台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专栏下载。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按照“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在线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承诺书》(可代替罚款缴纳凭证),或能够证明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其他材料(如:罚款缴纳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等);

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承诺书》(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二)审核与决定

申请人提交《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承诺书》,信用修复审核部门通过相关平台对罚款缴纳情况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相关材料上传至“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沟通,高度重视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认真做好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报告反馈,切实维护和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本工作指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承诺书.docx

信用中国 |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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