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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收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 专栏: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住建局:

       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组反馈部分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改而不住”、改造不及时、验收不及时、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收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统计,我市省级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各县(市、区)要及时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尽快做好改造后房屋安全性认定工作,为年末各类检查提供扎实充分的资料准备。县级自行确定的改造任务也应按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并完善档案信息。

       二、抓紧做好政府补助资金发放

       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各地应尽快将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发放到户,并及时告知农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各县(市、区)在本年度省级下达任务外改造的,可在验收完成后,由县级财政先行拨付补助资金,并由县级住建部门报市住建局,经审核后上报省厅确定为下一年度改造任务。

       三、抓紧做好原有危房安全处置

       农户搬迁新居后,对原有住房应妥善处置,宜拆则拆、宜封则封,杜绝出现“改而不住”问题。对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危房,原则上应予以拆除。

       四、持续做好动态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吕住建函〔2022〕145号)要求,利用新版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五、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等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对有房屋改造意愿但不满足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讲清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各地要紧盯省考反馈问题,彻底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清单,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账销号,确保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为迎接国考做好准备工作。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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