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方山县荣兴农资批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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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41128MA0K08DP4P |
法定代表人: | 薛利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方农(种子)不罚(202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一行3人到当事人门店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科瑞981、科泰217和科泰1608三个品种,销售前未按规定备案。随及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门店“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种子经营台账、厂家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副证)、产地检验合格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农作物种子销售委托书、种子购销合同。当事人只提供了门店“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种子经营台账,未能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副证)、产地检验合格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农作物种子销售委托书、种子购销合同。执法人员向你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关于种子备案的相关规定,告知其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5年5月26日前向方山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5月19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当事人于5月20日在《种业通》提交了备案资料,5月26日通过备案审核。6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进行了普法宣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版)第2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1.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薛利明不予行政处罚。 2.同时责令当事人薛利明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依法依规经营。 |
罚款金额 (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9 |
处罚机关: |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30MB1536368L |
数据来源单位: |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30MB153636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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