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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方山县保停日杂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1128MA0JPGT5XM
法定代表人: 侯保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方农(农药)罚(2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之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2025年4月25日,当事人从太原市惠禾经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农药2箱(每箱20瓶,共40瓶),共计240元,截止2025年6月9日省级抽检时已售出7瓶,抽检样品3瓶,每瓶售价10元,共计100元。12月17日,我局执法队接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5年山西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得知,涉案农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乙草胺乳油》GB/T 20692-2006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没收涉案农药30瓶; 三、处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0.01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6
处罚机关: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0MB1536368L
数据来源单位: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0MB153636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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