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方山县惠仁菌业专业合作社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141128065562477H |
| 法定代表人: | 薛春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方农(农安)罚(2026)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队在方山县惠仁菌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平菇,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为该合作社负责人讲解了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流程及方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方农(农安)责改〔2025〕1号),要求限期整改。2025年12月30日,我执法队人员再次到方山县惠仁菌业专业合作社检查回头看整改情况,该合作社并未按照规定时限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取了该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产品生产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资料。 2026年1月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2026年1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对案件作了进一步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3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06 |
| 处罚机关: |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30MB1536368L |
| 数据来源单位: |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30MB153636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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