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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3-05-05| 发布委办局: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5-05
参与委办局(4) 奖惩措施:(5)
  • 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1)
  •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2)
  • 方山县财政局(1)
  • 方山县公安局(1)

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被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失信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有关部门推送,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依法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方山县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方山县公安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协助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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