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惩戒 措施共6项)
1.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3.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4.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5.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6.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2.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
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
2.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方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3.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
方山县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3.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广告依法加强管理。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惩戒 措施共3项)
1.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3.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方山县水利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中共方山县委组织部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方山支行 (惩戒 措施共3项)
1.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
2.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3.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方山县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1项)
1.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方山县人民法院 (惩戒 措施共1项)
1.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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