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交警严查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10-19 |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专栏: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酒后驾车危害大,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为切实消除酒后驾车这一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结合工作实际,紧盯国省干线、农村道路、城市道路,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巡逻的方式,依法从严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案例一:10月7日,民警在康城镇康城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J8***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白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10月7日,民警在康城镇康城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W7***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丁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10月7日,民警在康城镇康城街路段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韩某某,无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700元的处罚。

案例四:10月7日,民警在康城镇康城街路段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1G***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驶人李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将李某某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固定违法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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