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交警查获2起酒驾
11月5日,临县李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JLX***的小型轿车在临县三交街路段行驶时,被临县交警大队三交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1月6日,李某顺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岢大线关王庙路段行驶时,被临县交警大队农村执法分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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