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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赵昱帆)

发布时间:2024-05-08 | 来源: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专栏:通知公告

权利人赵昱帆(身份证号:14**************32)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据资料送达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声明人

备注

1

权利人因证书遗失无法提供,办证档案中未记载证书号

赵昱帆

方山县方正街利民小区2单元12层1203号

141128300004GB00118F00010109

赵昱帆

 

特此声明

(材料送达地址:方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单位: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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