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黔财会〔2026〕11号,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及贵阳市云岩区、观山湖区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近年来,我省代理记账行业快速发展,在服务小微企业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行业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同年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再次强调“制定实施行业信用评级评价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2025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将我省列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地区。为落实国家部署,推动我省代理记账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营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二、试点范围与评价对象
试点范围:综合考虑各地工作基础,选择在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全域及贵阳市云岩区、观山湖区开展试点。
评价对象:上述试点地区范围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注册的代理记账机构。已取得许可但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业务的机构,暂不纳入本次评价,但向社会公示并标注原因。
试点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分部署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推进。
三、信用评价的主要规则
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另设10分加分项和直接评定C、D级的负面清单事项。评价等级分为四档:
A级:信用状况优秀(N≥80分)
B级:信用状况良好(70分≤N<80分)
C级:信用状况一般(60分≤N<70分)
D级:信用状况较差(N<60分)
评价指标体系涵盖机构合规、工作规范、部门监管三大类。评价信息通过“机构自主申报+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归集,整合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监管与信用信息。
信用修复机制:在评价结果公示前,机构可针对扣分事项主动整改并申请信用修复,经核实后可不再扣分,为机构提供了纠错和提升信用的途径。
四、评价程序与异议处理
评价按照“机构自评、部门评价、省市复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实施:
机构申报自评:2026年4月25日前,机构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提交自评材料。
部门评价:县级财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完成初评。
省市复核:市(州)和省财政部门对不少于20%的机构进行复核。
结果公示:评价机关在6月30日前对初步结果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异议申诉:机构对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原评价机关书面提出核实申请,评价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并回复。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A级机构: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在服务推荐、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B级机构:实施常规监管,每年开展随机抽查。
C级机构:列为关注对象,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检查频次。
D级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可采取警示约谈、限制业务、公开风险提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此外,评价结果将在财政、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共享,实现联动监管。鼓励对A级机构在税务服务、融资授信等方面提供便利,对C、D级机构加强跨部门风险预警和协同监管,引导市场择优选择,营造诚信执业环境。
六、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建立省级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牵头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做好信息共享和宣传引导,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地区需及时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