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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开启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5-11-06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3日是《条例》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当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正式立案审查了该市首例个人破产申请,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走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据悉,该案申请人是当地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创始人,其所创企业是曾获得双软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专注于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拥有数十项自主知识产权及多项核心技术,通过将物联网、智能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帮助客户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颇具市场基础。

  多年前,该申请人通过以自有资金及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资投入企业,希望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然而,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近年经营业绩下滑以致资金链断裂、亏损严重。随之而来的是债务追偿,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均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其配偶也因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费,至今负债总额仍近600万元……近日,为能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和信用修复、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夫妻二人在接受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的咨询辅导后,第一时间向厦门中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该物联网企业创业者递交申请外,同期还有另一创业者也在寻求个人破产保护。该申请人曾是一家全国知名粮油企业及福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负责人,所经营的企业因9年前受“莫兰蒂”台风影响,厂房及原材料受损严重、经营陷入困境,后虽经重整程序已重获新生,但该申请人个人及配偶、父母却因为企业经营期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陷入巨额债务泥潭。

  “收到两位申请人的申请后,我们严格对照《条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适用主体、管辖范围等进行审查,并逐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例和指引要求。”厦门破产法庭庭长王欣欣介绍,经仔细核对和确认各申请人每份材料后,已对两名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立案登记。接下来,厦门中院将在市破产信息平台上公告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申报的财产、收入、债务等信息,接受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对债务人申报的信息是否属实、相关行为是否不当的反映和监督,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调查,根据《条例》和指引规定的受理条件,多维度综合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裁定。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有机会获得经济和社会再生。”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生效实施的《条例》,其核心价值在于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这一理念当前更适用于那些因企业经营不善而负债的企业家、创业者们,“他们没有挥霍财产,也没有转移财产,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还债”。本次个人破产首批案件的立案审查,是厦门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条文走向司法实践的实质性突破,而作为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的首次适用,首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也将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裁判样本,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厦门范本”,并将充分彰显个人破产制度温暖,让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创业者为社会继续贡献发展力量。

信用中国 |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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